412.关于对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日期:2023-09-20  作者:  浏览量:12

关于对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金鑫

第五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对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永兴镇为提高“金色黄庄”油菜花的景观效应,为乡村旅游提供观光资源,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基础,在黄庄片区实施了宜机化整地5000亩。目前产业园以江小白农庄、专业合作社等为经营主体,采取高粱油菜轮作模式,由江小白农庄有限公司对油菜高粱采取保底回收,这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产业园通过扩大种植规模,减少土地撂荒,带动了“金色黄庄”旅游发展,增加园区农民就业创业的机会,壮大了集体经济。在此基础上,永兴镇2022实施了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8340亩,2023年,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8000余亩,该项目完成后,永兴镇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得到进一步完善,届时可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为规模种植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建议意见

进一步提升耕地利用质量,建议:

农业部门能加大对项目区域内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经营、发展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实现通过发展农业产业提升耕地使用效率,防止再次撂荒等情况发生

 

办理简述

 

A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3〕163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412号建议的复函

 

区农业农村委自2020年起在黄庄片区实施了宜机化整地5000余亩,2022年在永兴镇汪庄、旸岩、谢家等村实施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8300余亩,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提升耕地使用效率,区农业农村委配套落实以下政策:

一是强化政策顶层设计。出台《江津区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明确提出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建设用地支持、品牌建设奖励、销售流通扶助、税费优惠政策、金融保险服务等9个方面40条具体扶持措施。明确每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定比例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产业项目。

二是加码种粮经营主体的支持。区政府筹集资金支持,将利用耕地种粮达到20亩以上的大户纳入种粮大户支持范围,按照每亩230元予以补贴。重庆市规定的50亩以上的农户依然享受230元每亩的补贴。

三是加码农机购置补贴。区政府整合乡村振兴等各类资金,支持包括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内的经营主体购置农机,部分农机补贴最高提高到70%

四是实施农机全程社会化补贴。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作业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面积。重点支持粮油生产,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亩,按实际作业服务面积进行补贴,中央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保障。2022年我区累计使用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资金300余万元,主要开展了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新型直播栽培社会化服务、高粱生产社会化服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累计服务小农户约1万余户。

五是整合项目投入。在黄庄片区实施了宜机化整地项目区,我委整合了包括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新技术等项目14个,投资近80万元。叠加实施了江津区特色粮油三产融合高标准农田“七化”示范区建设项目9800余亩,总投资近2000万元。拟在永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区,实施三年土壤改良项目,增施有机肥投入近30万元。

另外,我委还将根据项目区经营主体及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安排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利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创建粮油品牌、开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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