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的建议
日期:2023-09-20  作者:  浏览量:11

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丁梅

第五代表团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区实施撂荒地复耕复种,经调研永兴镇南部的周岩村、艾家村、万狮桥村、毗罗村,发现撂荒地多为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的农户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户通过做工作还愿意自己出钱请人进行开荒复耕复种,但举家搬迁的这一部分农户的撂荒地复耕复种难度就特别大,甚至有恶意撂荒耕地的农户,这一部分人在抢占土地边角的时候会出现,通知开荒复种是无论怎样都见不了人,土地在他们看来是用来等着占地得补偿的,为了全面完成全区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这一部分人的土地开荒复耕任务最终由村委会来落实,而这一部分人并不在少数。2022年特别是农业镇的村居在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推进中都花了巨大的精力和价钱,由村委会来进行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方式是畸形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二、建议

通过前期调研、走访和座谈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实施耕地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落实承包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例如:能否通过征收资源撂荒、闲置税费等方式来促进承包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办理简述

 

C

 江津规资函〔2023200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落实承包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例如:能否通过征收资源撂荒、闲置税费等方式来促进承包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经对接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税务局核实,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征收资源撂荒、闲置等税费。

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区农业农村委将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此促进承包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对于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经营权,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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