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实我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赵东梅 |
第十四代表团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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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实我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人群的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健康管理等提供了一体化服务,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目前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基层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重视。
二、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政策不全,宣传氛围不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居民对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整体认知不够深入,对其缺乏清晰的认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的政策缺乏,大多数签约群众表现出不理解、不信任、不接受,部分享受过签约政策的人,觉得转诊期间手续繁琐。对签约缺乏清晰认识,更无从建立信任,签约意愿普遍较弱,难以形成主动签约。一是居民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随意的就医方式,尚未推出强制性“1+1+1”就诊制度。二是居民对家庭医生这个概念仍模糊不清,存在一定的不理解或抵触情绪。三是居民对基层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存在一定顾虑,对家庭医生的医疗水平存在怀疑,认为其医疗水平不如综合性医院医生。
(二)人才队伍不足,服务能力不强。家庭医生团队人才队伍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发展。一是家庭医生队伍基础薄弱,基层机构全科医生总量不足,日常任务繁重,压力大,农村地大面广,很难面面俱到,全区家庭医生缺口较大。二是全科医生在专病专科技能培训上与综合医院存在一定差异。
(三)激励措施不够,工作热情不高。家医签约服务对象工作量大,服务对象大多为老年人,在考核时不承认履约,原本就只有10元/人次考核,部分已履约又不承认的,连10元都没有,工作热情不高。
三、具体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障机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进行服务内容公示,让所有辖区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获取方式、个人义务和权利进行全面充分了解。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采用先重点再全面工作模式,引导居民积极主动签约家庭医师。从村社区干部、骨干、家庭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成员着手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优先发展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改变居民认识,努力形成“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三元联动,不断提升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自愿签约的自觉性及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完善保障服务机制,统一服务形象,塑造家庭医生的社会影响力。如统一宣传(版面制作、宣传内容),统一承诺(签约流程、服务内容),统一配置(笔记本电脑、手机、家庭医生工作制服以及工作日的免费午餐配送),做到统一的家庭医生形象,让城乡居民逐步了解、熟悉并对家庭医生进行自愿选择。
(二)加强人才建设,促进能力提升。一是增加家医签约医务工作员数量,补足医疗人员不足的短板,不断增强签约服务团队服务能力。二是提高家医签约考核标准,将原10元/人次的考核提高到15—20元/人次考核。三是加强家医团队协作效能,对家庭医生团队整体绩效核算,强化团队协同效应,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形成人才良性竞争,促进全科医学发展,提升全科医生服务家庭签约能力。
办理简述
A
津卫办〔2023〕20号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65号建议的复函
一、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障机制。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江津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信息媒介,充分利用“5.19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利用集中体检、义诊、知识讲座、发放家签主题宣传品等多种现场活动形式加强签约服务宣传,主动公示家庭医生团队信息、签约途径和服务内容,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感受度。区卫生健康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开展工作中,根据自身实际,通过统一“家庭医生”着装等多种方式,提供相应工作设备,打造自身特色的家庭医生团队形象,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人才建设,促进能力提升。目前我区的家庭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临床或者中医类别医师、在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注册乡村医生组成。同时吸纳护理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中医师、药师、学校保健医生、健康管理师、心理治疗师或者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以及非卫生技术人员(含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社工、义工、志愿者等)等组成家医团队。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各团队成员明确分工,形成功能互补、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渝卫发〔2020〕57号)规定。重庆市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主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0元/人。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收取个性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向家庭医生团队发放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原则上在扣除成本后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结果进行合理分配。签约服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签约居民的履约率、续约率,签约居民中重点人群的疾病和健康危害干预及分级诊疗效果,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意程度等。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家庭医生团队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经费分配、个人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职称聘任、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