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关于增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任务数量的建议
日期:2023-09-14  作者:  浏览量:23

关于增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任务数量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张建梅

第八代表团

区残联

 

 

建议正文

 

关于增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任务数量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是将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持有有效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无业残疾人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1200元/年/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是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愿望,也是关注民生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以石蟆镇为例,现有持证残疾人3586人,其中,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有763约占全残疾人总数的21.3%1-2级重残1538人,重度肢体残疾360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持有有效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4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政策要求,2022年我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任务数量为15名,符合居家托养条件且有居家托养需求的残疾人达400余人,以至于很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无法享受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政策。

三、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区残联增加残疾人居家托养名额或对符合残疾人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进行全覆盖,有效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并为其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办理简述

 

A

津残函〔20233

 

重庆市江津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区十人大三次会议第3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建议区残联增加残疾人居家托养名额或对符合残疾人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进行全覆盖

残疾人居家托养政策自实施以来,区残联一直较好完成了此项工作。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区财政比较困难,目前还不能支撑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扩面,实现托养全覆盖。但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享受这一惠残政策,区残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名额做了动态调整。一是在有托养需求的基础上,镇街根据困难程度确定服务对象,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对服务对象进行入户核实。二是对经济条件差、偏远的镇街给予一定的名额倾斜。  

2022年区残联为350名服务对象开展了居家托养服务,2023年区残联将继续为350名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今后,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区残联将积极争取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逐步扩大范围,落实好惠残政策,力争实现应托尽托。

二、建议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

为了更好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这一惠残政策,区残联广泛宣传,扩宽照护途径,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托养服务,搭建多形式托养服务平台。通过政府云平台采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居家上门服务;与区内养老机构、镇街敬老院签订合同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2022年各社会组织为244名残疾人开展居家购买服务5019次;为140名残疾人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区残联对服务成效开展评估,满意度达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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