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全区山坪塘、渠堰整治力度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谭 平 |
第八代表团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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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加大对全区山坪塘、渠堰整治力度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部分山坪塘、渠堰得到了维修整治,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然滞后,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比较低下。现以石蟆镇为例,石蟆镇现有水库23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21座,共有集体小山坪塘1032口,5万方以上的集体大山坪塘22口,各类放水渠堰1000余公里。镇内现有107口山坪塘损坏严重、无法正常蓄水。各类渠堰83公里损坏严重,无法放水。然而,大多数山坪塘、水库渠堰主要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很多已损毁、老化、垮塌。如天旗村的漏滩水库、天坪水库,石蟆口社区的胜天灌水库。特别是遇到2022年高温干旱,农业用水短缺,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石蟆镇水稻、玉米、花椒、桑葚等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778万元。
二、建议意见
建议上级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对全区山坪塘、渠堰进行维修整治,保证正常灌溉需求和农业生产,减少因灾损失。
办理简述
C
津水利函〔2023〕89号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51号建议的复函
我区历来重视农业灌溉,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用于山坪塘、渠堰整治。2013年以来,已争取国家资金实施完成山坪塘整治9000余口,实施完成清溪沟水库灌区、大同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渠系改造188公里,极大地改善了我区农业灌溉条件。
目前,山坪塘整治项目上级财政补助政策已经结束,渠系整治项目上级财政补助对象需是1万亩以上的灌区(江津区仅有清溪沟水库灌区和大同水库灌区),其余1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项目无上级资金支持。
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山坪塘、渠堰维修整治应由山坪塘所有权者或管理者负责。2015年,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山坪塘整治建设和管护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66号),要求山坪塘管理者应加强管护,确保其正常发挥效益。按照我区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山坪塘和渠堰整治由其所有权者自筹资金解决。
您所提到的胜天灌水库渠系已列入大同水库中型灌区二期项目规划,后续我局将继续积极争取实施大同水库中型灌区二期项目。下一步,我区进一步加强山坪塘、渠系等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力度,要求各镇街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台账,落实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