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
日期:2023-09-08  作者:  浏览量:34

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李钦华

第十六代表团

区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

 

三年疫情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健康,乡村医生作为健康最基层的守门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区仍有部分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仍然在岗为群众提供服务。为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建立乡村医生准入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新生力量加入乡村医生队伍,新进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为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身体较好等特殊情况需继续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继续从事,服务协议一年签订一次,70岁以上不再续签。

三是对拟离岗的60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实施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办理简述

 

A

津卫办20233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0建议的复函

 

一、关于完善公立乡村医生准入机制的问题

一是畅通乡村医生进入渠道。区卫生健康委鼓励具有从业资质的人员加入乡村医生队伍,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乡村医生。二是助力“镇聘村用”改革。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级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卫发〔202155号)精神,我们将有序推进乡村医生“镇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镇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

关于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及拟离岗的60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实施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问题

目前,乡村医生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统一拨付到各镇街卫生院,由各镇街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业绩进行再分配。部分年龄较大的乡村医生,因不熟悉电脑和智能手机操作,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对较少,其收入就会相应减少。基本医疗服务则根据辖区民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工作情况决定,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给予基药补助,划拨到镇街卫生院进行二次分配。

江津区于2017年、2018年对辖区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了养老和医疗补助,相关文件明确在岗人员自愿办理离岗手续后,符合补助范围和认定条件的可以享受补助,当时已有部分年龄较大的乡村医生申请离岗,领取了补助。但是大多数乡村医生不愿意离岗,愿意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在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政策之后,上级政府部门尚未制定新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我委收集了全区乡村医生诉求,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反馈,争取尽快构建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同时,妥善做好乡村医生信访稳定工作,积极安抚乡村医生情绪,做好政策解释,目前全区乡村医生情况总体平稳。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乡村医生诉求,积极争取新的政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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