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规划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场地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肖健 |
第十六代表团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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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集中规划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场地的建议
乡村振兴需要发展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对农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生产加工后的农产品和附属物需要场地进行集中堆放和储存。为此,建议:
一、按照村(和涉农社区)产业发展进度,逐步试点在各村(和涉农社区)集中调整规划一定面积的场地作为农产品及附属物的堆放、储存、加工用地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减少中间环节为群众增加收入。
二、优化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方案,在村规上增加集体经济场地使用范围圈。
三、集体经济用地的耕地调整后,在本村(和涉农社区)内开垦长期荒芜的土地并耕种来补足用地面积。
四、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各村(和涉农社区)资金困难,原定的复垦保证金(15000元/亩)可否不用上缴。新开垦荒芜土地耕种的费用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共同参与。
五、长期无人耕种的地块上现因树木成林在卫星图斑上被划为林地(不是退耕还林地)的,应当作为耕地恢复。
乡村振兴,产业支撑,农产品加工,可以增加初级农产品附加值,壮大集体经济,缓解群众增收难。
办理简述
A
江津规资函〔2023〕290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村规划方面
目前,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19〕831号)文件精神,按照“应编尽编”“需什么、编什么,管什么、批什么”原则,我局完成了先锋保坪村等104个村(社区)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修编。同时,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充分衔接相关镇(街)的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规划,稳妥有序推进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开展用地审批工作。
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方面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要求,我区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江津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经企业自主申报、镇(街)初审推荐、区级部门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目前完成了全区100余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
同时,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做好用地监督管理,严格限制用地范围,禁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违法违规用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
另外,一是通过增存挂钩制度、增违挂钩制度、地票配给等现有的方式向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争取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建立区级“地票池”,由区财政出资向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购买地票。经营性项目用地时,可由业主向区财政局申购地票,用于报批农转用,优点是“即买即用,实用高效”;三是探索盘活闲置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旧房改造等专项行动,摸清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底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实现复垦利用,形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池”,为乡村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指标支撑。
三、复垦保证金方面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一般耕地的,土地复垦费按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收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年占用一般耕地复垦费用标准的2倍进行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