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关于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园周边游摊的建议
日期:2023-09-08  作者:  浏览量:20

关于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园周边游摊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朱晓岚

第十六代表团

区城市管理局

区教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园周边游摊的建议

 

根据调研,我区许多中小学校周边一直存在游摊小贩,疫情期间,部分民众待业在家,复工复产后,更多人加入了游摊小贩的队伍,特别是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校园周边大量聚集小摊小贩。目前,我区正在积极创建文明城区,游摊小贩的合理规范和治理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调研情况,游摊小贩的销售品类多、辐射范围广、可移动性高,深受广大学生欢迎,但其潜在的危险更 不容忽视:一是交易存在极大风险,食品类小贩缺乏健康证,食物来源不清晰,没有营业许可,食品安全无法有效保障,其他物品类小贩没有正规渠道,存在坑蒙拐骗的潜在危险;二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由于游摊往往设于学校附近的人行道或者自行车道上且具有高度的活动性和聚集性,上下学期间加上游摊会导致人员一定程度的滞留,造成交通堵塞,更严重的会造成交通事故;三是对于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游摊每天会产生许多生活垃圾,很多顾客将包装纸和食物随意丢弃,导致游摊范围内环境呈现脏乱差的状态,由于人员的走动,也会导致其它区域的整洁度降低。学校周围人员和车辆众多

为了加快游摊的规范和治理,使学生和群众享有美味和自由购物的同时人身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游摊的营业标准

制定食品类游摊经营标准,对于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游摊一律取缔,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游摊进行培训,教授食品卫生基本知识,防止和杜绝食品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对摊点进行检查。对于其他类游摊,进行产品合格检查以及商家资质核查,从源头杜绝坑蒙拐骗事件的发生。

二、划定游摊营业区域

将摊点由交通要道移至附近的空旷区域或在室内设置窗口,集中管理,形成具有特色的美食街或美食城,一方面可以减缓交通压力,避免道路拥堵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统一管理可以使排队点餐更加有序。

三、加大不合规游摊惩治力度

对于不合规但私下继续经营的游摊设置处罚措施,对于被发现的游摊进行罚款并纳入征信考核内容,鼓励举报不合规游摊,对于举报人进行表扬和一定奖励。

四、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治理

学校和社会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对于垃圾乱扔现象进行罚款,对于举报乱扔垃圾行为的民众进行表扬,在摊位旁设置垃圾桶方便能及时处理产生的垃圾,维持摊位区域的干净整洁,杜绝脏乱差。

 

办理简述

 

A

津城管局2023166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3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为了规范校园周边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摊贩的食品加工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各镇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履行好对摊贩食品经营者管理工作。

一、区城市管理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多次召开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建立领导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问题,以创建文明城区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政府实地调研检查各校园周边秩序,在宽敞且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区域的前提下,适当划定限时段临时经营摊区,完善在经营中的垃圾容器,同时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人员维护好经营秩序和做好保洁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督促检查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许可或向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记录台账等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含散装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健康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销售者不落实进货查验及有关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履行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食品摊贩经营者的管理,对患有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准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城市管理大队负责辖区内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管理,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区教委组织各学校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家长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重视和提高对不卫生、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的鉴别能力,尽量拒绝购买没有卫生保障的食物和食品。同时,学校也要在上放学时段安排值班老师和保安,及时疏导、引导学生及家长,尽快安全、迅速地回家,坚决抵制路边摊贩的食品的诱惑。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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