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关于在鼎山长江大桥引桥下等地修建掉头车道方便群众出行的建议
日期:2023-09-04  作者:  浏览量:19

关于在鼎山长江大桥引桥下等地修建掉头车道方便群众出行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杨兴伟

第三代表团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公安局、鼎山街道

 

建议正文

 

关于在鼎山长江大桥引桥下等地修建掉头车道方便群众出行的建议

 

为了规范行车交通秩序,相关部门在鼎山大道、江州大道等地加装隔离栅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车和行人的交通秩序,但在规范的同时,也人为增加了相关路段拥堵。如鼎山大道党校段,江州大道沁园春段等。以沁园春段为例:由于中间隔离水泥栏杆的设置,附近沁园春、西西里两小区车辆只有绕行鼎山大桥引桥下转盘返回,在上下班时间段,转盘处时常发生拥堵和交通事故,群众意见较大。建议区级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利用桥下现隔离绿地,修建掉头车道,一是方便附近小区车辆进出,二是减少引桥下转盘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办理简述

C

2023322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利用桥下隔离绿地修建掉头车道涉及永久占用已建成绿地。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不少于所占面积的原则就近规划补偿绿化用地,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并对其所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地附属设备、苗木予以经济赔偿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道路附属绿地占用补偿费标准为4000/㎡,其他珍贵苗木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做出评估后确定补偿费标准。

您的建议目前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公共绿地内的苗木作为国有资产,移植后需确保存活率达到100%。如普通苗木移栽后死亡,建设单位须重新按照苗木砍伐费用缴纳绿化补偿费,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二是由于区级财政资金缩紧,且年初未进行项目申报,建设资金暂时无法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将此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为项目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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