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建议
日期:2023-09-04  作者:  浏览量:10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第十三代表团

区医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柏林镇户籍人口共34654人,2023年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27020人,2023128日已参保25469人,完成率94.26%

存在的问题

由于完成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数是按照医保系统中参保单位完成数来进行计算,就出现市外市内、区内区外、镇内镇外在医保系统的关系转入转出情况,一是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增加工作量。二是让兄弟镇街之间出现一定怨气,不利于团结发展。

三、建议

1.在江津区内,完成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数按照户籍地来进行计算。

2.建议在医保系统中增加一项功能:若要转出群众的医保关系,需对方单位审核同意,但转回户籍地不需要对方单位审核同意。

 

办理简述

 

C

津医保函〔202318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建议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数按照户籍地来进行计算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稳定在95%以上。重庆市政府要求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我区坚持久久为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不断巩固拓展基本医保覆盖面,近年来,江津医保参保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的水平。为更好地完成医保基金征收任务,我区按照市医保局下达的基金征收任务数,立足各镇(街)户籍人口、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等基础数据,结合常住人口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出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数。每年的6月底左右,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根据各镇(街)的户籍变动、参保变动情况,对镇(街)的年初指导计划数进行综合调整,充分调动镇(街)、村(居)的参保筹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关于居民医保跨区域流动的问题

2012年之前,江津是以家庭为单位,采取同一档次参保缴费的方式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2012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以后,参保人因就业、居住等原因跨省市、跨区县、跨镇街参保的情况逐年递增,为方便群众就近参保,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城乡居民医保逐渐取消了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档次参保这一规定,20218月重庆市上线国家医保平台之后,医保系统居民医保跨区域流动模块不再设有需转出地同意的限制条件,参保群众只需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完成参保地转移。我区在考核镇(街)年度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时,将在户籍地以外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户籍地镇(街)医保参保台账,综合考量。

在基层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医保关系转移不合理的现象,既背离了参保工作的初衷,又不符合医保经办规程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村(居)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控系统权限,规范迁移操作,严禁批量恶意迁移,最大程度避免内耗。20218月启用的医保系统,其功能模块的修改权限在市级层面。我局会将您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一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优化跨区域流动模块功能,营造和谐医保良好氛围,更好提升基层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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