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区居民楼栋设置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桶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段廷汉 |
第十一代表团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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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在我区居民楼栋设置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桶的建议
为了减少垃圾处置量,便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2019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根据该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其中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虽然目前常见家用干电池的含汞量已符合国家技术要求,不再需要集中回收处理,但其中的镉电池、铅蓄电池,因含有重金属镉和铅,仍需要集中回收处理。纽扣电池和可充电电池,虽然不属于主要的家用电池,但仍广泛应用于儿童玩具、学习用具、电子表、电子秤、遥控器等家庭用具,这两类电池因内部存在有害物质,仍需要集中回收处理。另外,生活垃圾中的锋利物品,如碎玻璃、注射器针头、刀片等,清洁工人在清理大量生活垃圾时,很容易被此类物品划伤,对工人造成身体创伤和经济损失。
目前我区内各居民小区楼栋仍进行生活垃圾整体清运,没有进行有害垃圾的专收专运。因此,建议如下:
1.在各居民小区楼栋底层或方便投放位置设置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桶,用于集中收集存放有害垃圾和可能对清洁工人造成伤害的锋利垃圾,工人对此类垃圾进行专门转运,集中处理。
2.由于大多数居民对有害垃圾或对属于有害垃圾的电池无法准确识别分类,因此建议通过海报张贴和视频投放等宣传活动进行科普指导,全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提升社会环保意识,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区)成果。
办理简述
A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44号建议的复函
近年来,我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小步子”原则,提出了垃圾分类“五有”标准(即有分类设施、有宣传发动、有专业人员、有运行机制、有管理台账),通过全面发动、全域推动、全程联动、全力促动,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推进无废、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按照全区域统筹的思路,推进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171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目前,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为:前端,全区各责任主体和城乡区域累计设置四分类、两分类集中收集点5800余个,居民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回收容器;中端,重庆市环卫集团益江公司配备2台有害垃圾车进行收集、运输;末端,暂时储存于区级有害垃圾存放点,待达到一定处理量后交由相应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置。目前,我局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以“净化行动”“规范行动”“执法行动”为重点的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分类工作中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不规范、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和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等问题,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管理水平。
(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多方位开展。为使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局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学校、社区、党员、志愿者等各类群体个人的力量,开启了垃圾分类宣传的持久战。一是线上宣传铺天盖地。制作并推广“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江津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江津城管”抖音定期发布垃圾分类金点子、好做法305条;推出“垃圾分类 你我同行”等线上活动,关注量突破800万人次。二是线下活动如火如荼。我局联合区教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举办了垃圾分类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教玩具比赛、家庭知识竞赛、环保创意大赛等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宣传活动15600余次,形成全民倡导、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浓厚氛围。2022年开始,在中心城区各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更加多样化,入户宣传、居民告知书、居民承诺书、小区垃圾分类趣味游戏等纷至沓来,目前,入户宣传活动累计9.6万余次,居民承诺书签订8700余份。
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是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完善有害垃圾回收设备配置,强化宣传氛围,使垃圾分类成为文明城市的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