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关于持续加强鹤山坪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日期:2023-08-28  作者:  浏览量:64

关于持续加强鹤山坪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刘章军、代小月

第十五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持续加强鹤山坪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扶持力度建议


先锋镇打造先锋、好运”旅游品牌,突出“花椒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旅游”三大特色,坚持山水田园与村庄景区一体打造,建设紫藤长廊、七彩廊道、水上乐园、生态观光园、农耕体验园、特色民宿等村庄景点,促进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度假休闲、农业观光等新业态发展。农业园区(先锋版块)年均接待游客20万人,每年旅游综合收入1500万元以上。但全域旅游、全季旅游、全产业链旅游还未成型,季节性较强,产业链不够完善,建议:

一、用地政策适度倾斜

受限于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新入驻的农旅融合企业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比较严重的如欧亚华度、非等公司。建议上级部门考虑鹤山区域的特殊性和重点性,适当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倾斜,保障企业发展用地,将先锋鹤山迅速打造成为重庆、江津近郊游周末游首选地,江津的乡村振兴示范窗口。

二、财政扶持力度加大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池。为统一规划打造鹤山,设立鹤山发展专项资金池,每年给予2000万元资金,按轻重缓急建设鹤山基础设施、乡村经营、产业发展、文化活动、媒体宣传等。二是加大乡村运营的财政补助。鹤山农家乐、庭院经济发展不理想,“吃、住、行、游、购、娱”乡村旅游服务体系还未形成,当地农民参与度不高,在目前市场流量还不足以支撑大规模发展农家乐、庭院经济的现状下,为推动乡村经营的发展,建议统筹财政资金使用方把乡村经营与基础施建设同步支持,对建设运营达到标准的,每月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办理简述

 

A

农业农村202398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复函

 

一、关于用地政策适度倾斜问题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要求,我委牵头建立江津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经企业自主申报、镇(街)初审推荐、区级部门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目前完成了全区100余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其中鹤山片区入库项目10个。下一步,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针对入库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空间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但是存在对于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量大的项目,难以在本村平衡的,通过在全镇统筹平衡的方式给予保障。

二、关于财政扶持力度加大问题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池方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20218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针对先锋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2021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资金已经到位,其中用于鹤山片区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目前,我委会同先锋镇正在编制全域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点规划。下一步,先锋镇全域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点规划出台以后,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规划项目落实落地,争取将先锋镇早日打造成为我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窗口。

二是加大乡村运营的财政补助方面。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鼓励各镇街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地方,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按照项目储备情况,每年安排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适时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我委将积极组织先锋镇做好庭院经济项目包装策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鉴于目前区级财政状况,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议先锋镇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运营。我委将协同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区财政形势好转情况下,适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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