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关于加强村(社区)卫生室依法规范管理的建议
日期:2023-08-28  作者:  浏览量:42

关于加强(社区)卫生室依法规范管理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冯明权

第九代表团

区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社区)卫生室依法规范管理

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乡村医生卫生室打着乡村医生的旗号,实际是一家独立的小型医院,他们从事卖药、打针、输液等自主经营,国家还给每位乡村医生每年约15000元的补助。一个卫生室,一个乡村医生,他既是医生、又是老板、又是出纳、又是会计、又是药品采购员等。药价不公开,认人收费,扰乱市场,获取暴利,卫生室法人代表居然是村社区主任,一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法人代表被追责,或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卫生室卫生环境不达标,面积不达标,房间配备功能不达标等因素易造成医疗事故。

例如:江津区珞璜镇观社区就有一个卫生室十五个分室,卫生室法人代表是玉观社区居委会主任,这十五家分室都是自主经营,获取盈利,重大医疗事故风险还转嫁给社区主任承担。这样的管理模式公平合理吗?

村医生对待村社区干部态度恶劣,有些乡村医生还要用人身攻击语言对待社区干部,根本不服从社区的管理。一个小小的观社区,为什么会落户十五个卫生室?乡村医生的本意出发点是为了偏远山区,解决居民小病就医方便(销售药品应该零药差),但现在的乡村医生打着卫生室的旗号,成了一家名义上合法而实际非法经营的小型医院,完全违背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洗碗理论”,例如玉观社区十五家卫生室,洗1不易打烂,洗100

为什么卫生室乡村医生当老板,他赚钱,要有村社区主任来承担法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请问相关管理部门,如乡村医生医疗事故死亡2人,究竟该谁来承担法律责任?谁来承担经济责任?

二、建议意见

针对以上事实和理由,提出以下建议:1.鼓励乡村医生办理个人诊所执照,依法经营。2.一个村,一个社区只保留1个卫生室(不设分室)、一个卫生室可配备多个乡村医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诊疗工作,规范化管理。3.乡村医生必须通过村社区考核工作,一年一审(必须村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乡村医生一律取消资格。4.卫生室法人代表由乡村医生本人担任,社区与其签订责任书,三院和村社区共同考核。在责任书中约定乡村医生拿15000补助(该补助是因医疗资源不够,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公共医疗服务的问题)该履行的责任和惩罚措施,惩罚措施不能单单扣钱,应该对诊所行医、审批有所约束。若村社区主任仍担任法人代表,一个村卫生室下设15分室,隐患风险更是加大。5.要求乡村医生卫生室强制性参加医疗事故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以上。6.要求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

 

办理简述

 

A

津卫20235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81建议的复函

 

一、关于鼓励乡村医生开办诊所的建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办个体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凡是注册满五年的执业医师,均可按照相应标准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诊所备案。针对城镇社区卫生室,特别是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卫生室,我们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设置个体诊所。

二、关于村卫生室设置的建议

按照2019年印发的《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以适当增设村卫生室。目前,我区共有235家行政村卫生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策对拟进入村医疗机构的人员,落实“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求,不断提升村卫生室诊疗水平。

三、关于乡村医生通过社区考核的建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目前,我区乡村医生考核主要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情况。在组织实施考核中,要求征求村委会意见开展考核。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内容和程序,实行村(居)委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对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落实逗硬奖惩。

四、关于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我区历来将村主任作为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主要是基于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和村委会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定的。20211231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2021112号),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乡村医生与村(居)委会一起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共同守护了村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医疗事故保险的问题

目前,暂无上级文件强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目前,全区有630名乡村医生参加医责险。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乡村医生参加医责险,不断提高医责险参保率,扩大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更大程度发挥医责险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关于乡村医生培训的问题

目前,我区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的培训主要有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中医骨干人才培训等,卫生院也通过定期例会经常性对辖区村医开展相关医疗卫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全区每年还组织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全覆盖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乡村医生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同时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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