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充分发挥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郝杰勇 |
第九代表团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充分发挥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绿色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既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分布式光伏作为一种新能源,清洁、低碳且开发灵活、可就近消纳,适用推广性较高。2022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机关发〔2022〕29号),明确要充分利用各区县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筑屋顶等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并提出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我区作为全国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已有一定成效,但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还有很大空间。以珞璜镇为例,全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医院、村委会)屋顶面积约31000平方米,可开发利用面积约21000平方米(数据来源于《江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试方案》(津发改委文〔2021〕84号)),可开发光伏装机约2.5兆瓦,按年利用800小时预测,仅珞璜镇每年可发电量达200万度左右,可替代标煤约600吨,可减少碳排放约1600吨,既改善生态环境,同时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地方供电压力,降低用能成本,具有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已开发建设规模较小、开发积极性仍待提高。个人认为造成此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缺乏区级总体规划,公共机构在示范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推广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各地方对该项工作和相关政策的理解不一。
三、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就全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进行区级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分工,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计划,分步分批推进。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强推广宣传,重点引导各公共机构充分认识该项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积极参与。
三是建议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手续办理上给予更大的支持鼓励,最大程度简化流程,为推动该项工作提供更便利的管理服务。
办理简述
A
津机管函白头
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复函
按照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我中心切实加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2023年,全区选定江津第二人民医院、江津第二中学、江津第四中学、江南职业学校等4家公共机构作为试点项目,可实施面积共计17733.52平方米,预计装机容量约1667.59千瓦,年发电量141.36万度。目前,预计江津第二人民医院、江南职业学校两个分布式光伏项目10月前建成投运,其余2家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年底建成投运。
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深化政策宣传,重点引导各公共机构充分认识该项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积极研究和探索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中遇到的重点和突出的问题。对开发成型的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区其他公共机构中推广运用,有效促进全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