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关于减少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建议
日期:2023-08-25  作者:  浏览量:6

关于减少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孟志会

第三代表团

区医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减少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都在增加,原来还要一些可以去药房买点要用的药,现在交钱一分都不返,群众怨声载道。社区筹款比较困难,每年社区干部费尽口舌才能完成下达任务的80%。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现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有住院才能报保险,二级医院70%75%三级医院报50%55%不是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地的三甲医院报35%40%,这导致了群众的不满,小医院看不好病,好点的大医院又报不了多少医保。

三、建议意见

建议医保不要再涨价了,甲级医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医疗保险费能也够70%75%。

 

办理简述

 

C

津医保函〔202317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居民医保不再涨价的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收缴医保费是用于参保人员医疗报销。每年国家依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上年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确定当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筹资标准每年提高,国家补助每年也在增加(国家补助占2/3,个人占1/3)。这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各省市无权调整。二是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群众就医需求日益提高,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发生重大变化、医疗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等背景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医保报账比例也在同步提高,致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综上,每年居民医保筹资中国家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都有一定幅度调增。

目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问题,我局已高度重视,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在新的筹资标准规定出台之前,请您理解并做好宣传解释。

二、关于居民医保只有住院才能报销,提高甲级医院报销比例的问题。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报账,也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一)门诊统筹报销。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初期,曾实施门诊定额政策参保人医保卡上每年有定额的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在药店、医院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弱等弊端逐步凸显,甚至还影响制度支撑能力。基于此,自2021年起,我市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可60%,二级医疗机构可40%,一档限额300/年,二档限额500/年。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二)住院报销。2022年起,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相同的报销标准,重庆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等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三大目录,执行参保地重庆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相关政策,不存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低于重庆的情况。市级统筹以来全重庆市实行统一的报销标准,各区县无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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