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建议推进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靳宏旭 |
第三代表团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交通局 |
建议正文
关于向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建议推进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
当前尊崇现役军人、尊重退役军人成为社会共识,尤其是2022年退役军人优待证全面发放以来,不少省市(如山东烟台、福建厦门、江苏徐州等地)退役军人凭借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本地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因具体实施办法需由重庆市制定,特建议:由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积极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早日实现重庆籍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待遇。
办理简述
A
津退役军人局函〔2023〕2号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一、国家层面政策规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602号令)第四章第36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2020年1月9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1号)分别向社会公布了“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五大类对象应当享受的社会优待目录清单。只有《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和《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了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二、市级层面政策规定
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拥军IC卡免费乘坐主城区轨道交通工具和公共汽车,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或拥军IC卡免费乘坐市内轨道交通工具和公共汽车。”对象主体仅限“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等3类人员。
2.《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1号)已正式向社会公开了“重庆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清单明确“退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三、区级层面政策规定
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江津委发〔2014〕11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可凭有效证件到区公交IC卡服务中心办理免费乘车卡,并凭该卡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对象主体仅限“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等3类人员。
2.严格执行渝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1号文件明确的相关优待事项,我们将按程序将优待目录清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综上所述,从国家到地方,有关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都有明确规定和特定的对象范围,非所有退伍军人均可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政策。针对广大退役军人要求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诉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发扬部队光荣传统,依法享受相关优待。同时,我们将按程序逐级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您的建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