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建议
日期:2023-08-24  作者:  浏览量:3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第一代表团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建议

 

电动自行车由于其经济性和便捷性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加,管理滞后带来的安全隐患凸显,成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威胁。近几年,全国各地因电动自行车不合规充电引发的火灾的报道比比皆是,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过道楼梯间等位置。有实验证明,电动车着火90秒后,温度便可达到200度。作为逃生通道的楼道会被明火和浓烟堵塞,增加居民安全逃生的难度,而一台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质量良莠不齐,安全隐患大。市场上、网络上售卖的电动自行车有不少为迎合消费者需求擅自改装、不按国家标准配备大功率电瓶,或是少数不法商家为追逐利益以次充好等等,导致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用户私搭乱接电源电线充电现象十分普遍。因城市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公司单位等公共设施建设中缺乏规划并建设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电动自行车主通常各显神通,在自己家里、楼道口、地下停车场等,乱接乱搭电源电线充电且没有专人看管,存在漏电、火灾等巨大安全隐患。

(三)缺乏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人车争道,交通事故频发。目前,很多地方没有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针对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太多交通规则的束缚,电动自行车基本按照自行车交通规则运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人行道行驶,人车夹杂通行,但其速度、自重等比自行车高很多,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需要驾驶证,车主驾驶技术不一,导致电动自行车成了很多车祸事件的罪魁祸首。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中改装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要将电动自行车销售纳入市场监管局重点监管目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销售电动自行车店家,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改装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交警和城管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监管责任,对私自改装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超载搭人、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充电等行为给予处罚。对私自改装的还应当倒查追究改装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和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设施。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在配套建设公共设施时,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建设规划之中,规划建设一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在城市道路建设中,规划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专用车道,减少电动自行车进入人行道,杜绝人车争路。采取政府出资或政府、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和充电设备,解决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充电问题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安全条件,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比如增设简易喷淋系统、加装火灾探测器,在出入口、充电区域增设视频监控系统等,更换老旧电气线路,加装断电保护装置、机械排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加强巡逻巡视,加强对充电车辆监管。城管人员、社区网格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安保人员和居民小区物管,要加强生产生活区域巡视巡查,加强对充电中电动自行车监管,并及时纠正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减少安全隐患。

(四)有序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运监管。通过专业的公司经营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运企业监管,减少社会零散电动自行车数量,降低社会安全风险。

 

办理简述

 

A

2023265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

复函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津区多次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先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江津市20211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市202266号),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排查,强化监管。对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以及生产销售情况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依法履行质量义务等进行深入检查。专项整治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三轮车生产企业14家次,电动车、摩托车销售单位349家次三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多次组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参加行政约谈会,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宣贯,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驾驶三轮车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

下一步,将继续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引导力度,督促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共同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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