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3-08-24  作者:  浏览量:2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第二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由于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参差不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业技术培训欠缺,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多次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效果不显著,缺乏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土地现状为不成规模的零散土地,宜机化普及率低,使得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有效落实。   

农村经营主体生产成本高,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遇上天干雨涝、高温天气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效益。

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相应法规、条例,强化土地管理,整合农村耕地资源,将农村零散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小块变大块,确保土地能连片管理和流转,减少撂荒现象。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能对想干、干、能干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多多争取相关的惠农惠民政策。

三是合理加快开发耕地宜机化,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办理简述

 

A

农业农村2023107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84号建议的复函

 

一、关于农业技术培训欠缺

区农业农村委历来重视人才培训,2022年全区培训高素质农民965人,开设高素质农民培训班21个。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农业经理人、优秀村干部等共62人参加市级调训。现已初步建立起以10名产业首席专家为代表的57人专家工作团队,主涉及粮食、油料、花椒、水果等产业,引进农业科技人才100余人。设立专项经费保障首席专家开展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通过首席专家的传、帮、带,培养更多技术骨干,逐步构建区内农业技术人才梯队,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下一步,首席专家将持续开展不同产业的专业性技术指导,解决各个产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技术难题。

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土地现状为不成规模的零散土地,宜机化普及率低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承包地“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持续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二是印发《江津区农业生产“农机宜地化、土地宜机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解决地块零碎分散、土地投入产出投入比低等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率、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作出了制度安排。一是通过持续推动农机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进行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做细、做深、做实,探索全国知名的山地丘陵智慧农机产业集群;二是加强以宜机化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布局机耕道、排灌设施等,集中连片对现有土地进行小并大、短并长、曲变顺、陡变缓、坡改梯、搭接通道、互联互通等宜机化改造;三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培育以农机作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区域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发挥供销系统基层社覆盖面广的优势,引领带动基层组织全面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关于农村经营主体生产成本高,生产配套设施滞后。

我委于2019印发了《江津区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明确提出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建设用地支持、品牌建设奖励、销售流通扶助、税费优惠政策、金融保险服务等9个方面40条具体扶持措施,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关于财政扶持:每年明确一定比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生产便道、机械设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等关键环节建设。 二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主体购买符合生产发展的适用机具。在国家和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基础上,建立区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2022年,对进入国家和市级补贴目录的,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区财政按购机公允价格的40%进行差额补足;只进入区级目录的,区财政按购机公允价格的40%进行补贴。下一步将根据发展实际,适时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山地丘陵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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