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关于在城市管理中加强道路上行驶的商混、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
日期:2023-08-24  作者:  浏览量:4

关于在城市管理中加强道路上行驶的商、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黄伟

第二代表团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建议正文

 

关于在城市管理中加强道路上行驶的商、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江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区扩大,道路变宽,精细绿化,城市整体颜值提升城市颜值的提升离不开区级各城市主管部门的努力付出,但在管理中还有一个小的瑕疵,存在的问题是:一是运输车辆车容,行驶中存在遗撒现象;二是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有遗撒现象。

为此建议

(一)从源头抓起。销售商混的企业加强对罐车的管理。车容不洁不得出站;商运输需落实行车记录、搅拌站出入摄像、GPS定位、新型防漏斗安装等工作;企业签署运输中不遗撒承诺书,到主管部门备案。产生渣土、销售砂石的企业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实行准许制,要求运输车辆后门关闭严实,对封堵、覆盖不严的车辆不得装货;对小型运输车辆实行袋装运输。未达到要求出厂的,对该企业予以处罚。城区渣土、砂石、商运输车安装 GPS 定位、车辆行车记录仪,并实时连接到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对渣土、砂石、混凝土车辆实施智能监管。制定《商、砂石、渣土运输企业考核细则》,规范和细化考核方法和内容,强化奖惩措施,强化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加强对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细致梳理管理漏洞;通过“不定期抽查+日常巡查监管+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许可企业开展年度考核 工作,稳步推进运输许可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水平。

(二)不搞单一突击检查方式。建议政府牵头,组织交警、城管、路政、运政等部门联合执法,通过网络互连,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商混、砂石、渣土运输执法检查,实现管理与执法互动,对造成路面污染、无许可准运、未密闭、滴撒漏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倡导全民监督。对责任心不强,造成道路污染的车辆单位和驾驶人员予以重罚。罚金的50%用于奖励举报人,以资鼓励,激发市民监督积极性。

 

办理简述

 

B

江津公安2023136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7

建议办理情况的

 

一、加强源头监管

一是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责强势加强管理。区公安局严格落实《江津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江津府办发2018134号),交巡警支队按期到运渣企业查看运渣驾驶员信息,并调取其驾驶车辆的违章记录、交通事故记录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记录;对受过刑事处罚的驾驶员、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承担同等责任和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推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禁止驾驶员在本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二是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按期到企业检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检查相关运输车辆是否按照备案信息加装顶灯以及粘贴相关提示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暂定其在区内运输建筑垃圾。三是2023年2月20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组织全区商混、砂石、渣土运输企业召开运输执法工作会,再次强调相关管理规定。

二、加强常态执法

一是区公安局针对车突出的货车闯禁、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进行开展常态整治,2022年共查处车货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4.08万件。二是区公安局协调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执法部门对无证运输、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取得明显成效。是去年以来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公安局约谈商混企业22家,商、砂石、渣土运输车辆违法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有奖举报

区公安局依托区道安办平台设立举报电话,涉及车的违法进行即将开展有奖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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