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项目承包商库入库资格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韩选彬 |
第六代表团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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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项目承包商库入库资格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问题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江津区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津公管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了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国有资金限额以下项目承包商库,入库企业包含江津区、重庆市、外省市企业。由于资金限额以下项目工程量小(400万元以下),数量少,而入库企业数量多,每年每家企业一次都轮不上。同时,由于工程项目小,很多大企业,特别是外省市入库企业接到项目后,管理困难,管理成本高,管理人员不能到场,只能将项目分包、转包完成。
二、建议
建议承包商入库应限制企业入库资格:入库企业必须为注册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企业,仅允许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的企业入库。
办理简述
A
津住建函〔2023〕71号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
2020年7月9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津区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津公管委办〔2020〕1号),确定全区建立一个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由区发展改革委进行统一管理。2023年2月14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13号),取消国有资金限额以下项目备选承包商库。取消后,国有资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由项目建设单位按《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