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2.办理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的来信来访处理。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1.为本委员会履行审议议案和提出议案、开展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工作。
1.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并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1.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并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办理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1.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1. 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审计、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1.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代表联络、人事任免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草拟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
1.负责组织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承办秘书、会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