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是重庆市江津区的国家权力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区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五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截至2024年9月,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42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对区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月12日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截至2024年9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共40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5人,委员3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附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邹云生

副主任  涂景洪  李世友  张世英(女)  罗明兰(女) 徐方忠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刁桂彬  万金容(女)  王永宏      付晓静(女)      江永刚  刘安梨  刘凯文  李丽莎(女)  李祖芳(女)  李祥华  李海梅(女)      杨小平  杨永兰(女)  杨绍平    敏(女)  吴志林  何耀威    敏(女)    凤(女)  陈美志(女)    杨(女)  周忠伟  赵宗亮  赵凌云(女)  翁仁潘  彭远华    蓉(女)  蒋廷科        霞(女)  曾维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