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4〕第 2号

2024-01-0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4〕第 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 月 5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2日举行,会期三天。

建议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津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区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度区级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日期,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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