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企业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普法的建议

2025-08-21

关于加大对企业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普法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刘年坤

石门代表团

区司法局

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大对企业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普法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如果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引起重视,那么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将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企业家而言,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作用日益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企业家的重要性

一是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股东权益、公司债务等方面的问题,企业家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合理地设立和管理企业。

二是规定了企业家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家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示了企业家应合法合规经营,以防陷入刑事责任的泥潭。

四是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家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企业的资产和利益。总之,公司法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对企业家来说非常重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家的重要性

一是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条件,企业家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面临企业破产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企业的资产和利益。

二是规定了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清算、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企业家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合理地进行债务清偿和资产分配。

三是为企业家提供了应对破产风险的经验和思路,能够帮助企业家更好地应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挑战。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企业面临的挑战和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的经济处于较为困难的复苏状态,许多企业家为生存而不得不故意忽略或有意回避可能出现的企业风险,但当风险出现产生巨大损失时又后悔莫及。

三、建议意见

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对企业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普及,敦促企业家在学法的同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避免企业家因法律意识不到位而产生巨大损失,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企业家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培训,使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规,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普法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强化学习方案,推动和鼓励企业家们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律知识,增强专业的法律意识。

三是建议有关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和培训服务。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

总之,企业家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政府和社会各方也应积极支持并引导企业家们进行普法学习,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办理简述

 

  A

                                                                                                               津司函〔2025〕14号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完善普法机制加大普法力度

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工作纳入2025年重庆市江津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把“服务民营经济主题法治宣传”作为《2025年重庆市江津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第二季度主题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普法任务分解,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

二、优化法律服务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园区法律服务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会”长效合作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针对企业提出的司法需求和问题企业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解读、宣导,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专业优势,对企业经营者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宣传教育,重点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强化出资责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障、董监高和控股股东义务等内容,提升企业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助力企业解忧纾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团职能作用,为企业在对外贸易等业务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创新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

(一)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院坝会”活动。

在村(社区)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院坝会”活动,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面对面解释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时各债权人的维权途径和方式,进入破产程序后如何申报债权以及债权如何分配等问题打破群众传统的“谈破色变”态度,加深群众对破产程序的认识,提升群众维权意识

(二)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税收宣传月”“全民反诈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种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其中,加大普及力度

(三)通过“互联网+”智慧普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传统大众传媒与新兴媒体宣传的有机结合,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津津微普法”“江津网——法治频道”上更新推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栏目“津津说法”推送经典案例,借助“津津普法云课堂”平台,邀请讲师团线上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专题讲座,引导社会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树立正确的破产理念,帮助企业家们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将有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

二是利用法治宣讲团、“乡村土喇叭”“青菜头”法治宣讲小分队等宣讲队伍,深入全区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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