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的建议

2025-08-21

关于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王小燕

王仁和

第十六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三分靠建、七分靠管”,我镇在实践中发现“重建设、轻管护”存在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修复不及时、部分撂荒被占用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落实方面。一是管护主体不明确。现有制度确定管护原则是“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部分项目建成后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移交到村社但村社没有再细化到农户、经营业主部分项目因设计缺陷、工程质量、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设施损坏,界定标准不清晰,主要靠一事一议协商解决二是管护意识较淡薄。实施过程中重视工程建设数量、规模和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济效益见效慢,乡镇和村社管护积极性不高。由于建设前期方案设计、施工管理中征求意见不充分,村社、农户参与管护利用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政府负责的心理

(二)经费保障方面。一是财政投入有限。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后续管护属地方事权,中央财政不再投入。市级未对管护经费来源和标准做出明确规定,财政近年每年预算800万元专项管护补助资金,折算后每亩不足0.5财政紧张、没有硬性要求等原因,我区主要执行市级标准,目前没有额外的配套管护资金。二是村社动力不足。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基础还较为薄弱,无专项资金用于后期管护农户认为工程是国家投资建设,理应由政府维护,没有出钱意愿部分项目虽然指派了管护人员,但无法落实工资和补助三是市场预期不稳。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引导,管护经费标准、筹集渠道、分担比例等没有明确依据,市场主体出资配套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情况较少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使用效率更高,但受流转合同期限和生产效益波动因素影响,管护责任的落实存在不稳定性

(三)体系机制方面。一是行业资源统筹不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上与土整、水利、交通项目在规划布局和年度目标任务上没有有效对接,导致金来源单一,部分基础设施损坏后得到及时修复。二是人员队伍力量不强。就李市而言,区级下派技术指导人员2人,本镇专职从事农田建设(非农业专业)人员2人,农业种植相关专业人员8人。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三是社会参与氛围不浓。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仍是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存在政府“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的情况农民被动成为旁观者实施过程中首先想到的是自身利益,有些基础设施落不了地四是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实施过程中还发现,目前高标准农田侧重产能提升,对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还有待加强,存在简单硬化沟渠道路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资源消耗强度大,耕地质量提升不明显,部分出现耕地地力降低的情况。

二、建议意见

(一)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建议区级主管部门健全“建管护”一体化机制。项目街镇要做好属地监管,新型经营主体要切实负起管护责任,拟定管护制度细则,及时开展日常巡查和维护,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审计。对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将管护落实情况作为后续优先土地流转配套产业补助的重要参考指标二是建议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试点范围,跨部门统筹,增强合力。区级层面定期调度跨部门资源整合配套情况,将高标准农田实施与土地整治、水利、交通林业、电力从顶层设计开始就进行统筹,实现资源、资金多元化整合使用,提高配套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利用效率。三是建议强化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开展违法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式,做到“多种多得、少种少得、不种不得”切实提升高标农田管护利用的意识。

资金保障方面。一是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管护利用经费标准。允许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前提下,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支出管护费用允许统筹整合建设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审计部门审减资金,建立管护基金允许乡村振兴奖补资金作为管护资金的重要补充并纳入专户管理二是建议建立收益反哺机制,支持从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按比例列支部分、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租金溢价中提取部分等方式,建立收益再投入机制。通过政府拿一点企业出一点村集体筹一点弥补管护经费的不足。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参与管护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方式参与维护。三是建议发挥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完善银、企、担合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等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自然灾害保险产品,降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高标准农田损毁成本。

(三)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建议落实最严格保护措施。现有政策已经将新建高标准农田自动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建议对水毁等自然灾害破坏的,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补充。二是建议探索构建用养结合的耕作机制。积极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生态设施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可持续利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和美丽乡村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聚力打造一批集生产生活、休闲体验于一体、“田、产、村”融合发展的“田美乡村”。三是建议探索“土地职业经纪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土地职业经纪人”,引导村民将暂时没有耕种的土地连片流转到村,再统一流转给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效率。推广土地有偿代耕,确保高标准农田应种尽种

 

办理简述

 

   A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5〕69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

(一)建管护一体化。一是优化建设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再建项目的思路开展项目规划,在确定了项目运营主体和管护主体后,再实施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实施方案。在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农田使用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代表)的意见,充分结合产业需求,开展项目工程措施的设计。同步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管护要求,压实农田使用者对农田保护的责任,探索土地流转租金一部分作为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的机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试点。报请区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委批准,在具备较高农田项目管理经验、有一定数量规模经营主体且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建后运营和管护积极性高的镇开展试点,让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一方面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一方面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管护好建设成果。2025年我区作为全市两个试点之一,实施项1个,预计村集体经济增收50万元以上。三是建立建后运营制度。采用“施工+运营”实施,形成“10%+40%+50%”梯次运营模式,即中标单位独立运营项目区10%,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规模经营主体运营40%,保障余下50%项目区耕地不撂荒,全部用于粮油作物种植。四是完善管护机制。及时移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指导和督促项目镇街(村社)将资产登记纳入村社集体经济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同步与项目镇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要求,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27个,相关管护工作全部移交至项目镇街,并与镇街签署管护协议27份

(二)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已印发《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革方案(2025—2029年)》,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牵头制定《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2025—2029年)》,届时我委将按照方案配合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及运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2024年我委以“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粮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小板凳服务队”、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用,利用院坝会、赶集日深入镇街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等宣讲、流动法庭以案释法宣传、进村入户走访,发放告知书、明白纸、法律法规条文、典型案例等宣传物料1万余件。二是优化耕补执行方式。严格落实撂荒地补贴退出机制。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严格执行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的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动态管理的撂荒地台账,在次年补贴发放前完成核查剔除工作。待撂荒地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实际种粮农户得到补贴。2024年的耕补方案中,明确提出“对于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尽量提高实际种粮农户所得。

二、关于资金保障方面的建议

一是整合投入。通过绑定施工和运营,中标方承担项目三年的管护职能。通过三年管护,项目区的设施设备基本能顺畅运行,田坎和地块相对稳定。二是全额下拨管护资金。年度各级下达的管护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镇(街)财政,再由镇(街)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分配至各项目村建后管护资金仅用于项目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支出,包括材料、管护工具购置及人工等费用支出2019年以来,共计下拨管护资金140.85万,2025年拟再下拨49万元。三是建立收益再投入机制。落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参照国土整治有关做法,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后期管护。通过产业项目奖补等方式,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和运营原来弃荒地,将收益部分用于管护。

三、关于长效机制方面的建议

一是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我区将根据要求逐步推进二是建立一批管理制度。2024年来,先后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江津区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三是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实施管道灌溉、喷灌等节水措施,2024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00亩。实施地力培肥4.86万亩,使用有机肥5600吨,建设智慧农田监测站3座。2024年全区化肥施用总量降低0.2%,耕地质量等级达到3.94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转运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48.85吨,回收率达 72.7%,处置率达 100%。四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4年新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27家、农机技能人才240人次,建成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个,实施社会化服务项7.8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区域5万余亩。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充当“耕地职业经纪人”,统筹高标准农田各类耕地资源,以不同资源禀赋实施不同经营策略,兜底保障高标准农田不撂荒。目前吴滩镇新灵村、西湖镇黄泥村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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