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的建议

2025-08-20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的建议

提议人

所属代表团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王忠彬

第十六代表团

区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是确保广大农民户有所居的基本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5年,实践中,无论是宅基地选址新建还是原址重建,未依法批准就占用农用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现象常常存在,有的地方还存在少批多建、批甲建乙等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长期以来老百姓存在错误认识,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私人财产,未认识到在宅基地上少批多建、批甲建乙等是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多,盘活难。老宅基地由于缺乏规划,布局混乱、四至不清、排水不便,纠纷多。

二是规划与实际不符。部分村组老宅基地上还有老房子未拆除,规划上实际为一般耕地。有些村组老宅基地周围都是永久基本农田,因无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导致有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申请宅基地,却无处可批。

三是执法边界未厘清。宅基地工作涉及部门多,容易混淆房子与地的管理职责,在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存在执法界限不清等实际问题,从而导致案件查处难、执法监管不到位、耕地保护成效不佳等。

二、意见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强化认识。开展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老百姓在宅基地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宣传普及,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宅基地纠纷调解等业务培训,确保业务人员成为行家里手,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防患未然,搞好设计。随着村庄规划的完善,要严格执行村民建房“一户一宅”“退旧批新”的规定,继续“疏”“堵”结合抓好农村违规建房。对于未开展农村宅基地规划布局的区域,建议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引导农村村民合法修建住宅,以利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三是联合协作,严格执法。建议多部门联合协作,探索农村宅基地执法快速查处机制,同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机构,加大在农村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中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新增。

 

办理简述

 

   A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5〕83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0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一、加强服务指导,落实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8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镇(街道)宅基地审批业务指导,督促镇(街道)落实宅基地管理主要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优化村规,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以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因地制宜布局适度规模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疏“前门”堵“后门”,尽最大可能满足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执法打击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我委积极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镇(街道)等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在宅基地执法中的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执法快速查处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管网格,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占用宅基地现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区农业农村委将联合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镇(街道),利用全国土地日、法制宣传日、学法示范户结对子、小板凳普法宣传、纸质资料口袋宣传、执法检查现场宣传、村社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向农民群众普及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其在宅基地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结合我区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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