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力度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周治游 | 第四代表团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财政局 |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力度的建议
我镇地处南部地区,大部分为山区丘陵,坡度大多在25度以上;其次由于我镇农村产业较少,仅靠耕作获得的收益较低,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动员群众自愿耕作效果差,导致大量耕地撂荒,无人耕作;此外大多农户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生,种植面积大,每亩地赔偿金额高,我们开展非粮化整治“有心无力”。近两年来,区耕保专班下达蔡家镇非粮化整改任务量多,目前我镇对于开展非粮化整治已投入40余万元。
为保障复耕复种工作正常开展,绝大多数撂荒地只能由村集体牵头,由农机社会化组织代为复耕复种,目前整改所需费用大约为500-2000元/亩,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成本价格较高,导致镇村两级在“非粮化”整治中资金压力极大。
为此建议区财政、区农委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的“非粮化”整治加大扶持力度和进行资金补贴,一方面减轻镇村代耕代种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提高群众自行复耕复种的积极性。
办理简述
A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5〕80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对耕地“非粮化”整治扶持的建议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推进2024年撂荒耕地核查整治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52号)有关要求,江津区紧紧围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弃耕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把撂荒耕地整治作为稳定粮食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的主抓手,多措并举抓实耕地保护,促农增收的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加大种粮补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4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49.041元,对种植粮食作物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45.591元。二是改善耕作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项目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下一步,我区将持续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等要求,发挥补贴引导作用,确保已整治撂荒耕地持续耕种。
二、关于加大“非粮化”整治后代耕代种补助的建议
一是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每年整合乡村振兴项目等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村集体经济为主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和修建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实现节本增效。二是加大农机技能人才培训。结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等加大技能人才培育,每年组织开展拖拉机、收割机、植保无人机驾驶操作培训至少200人,截至当前,全区拥有农机技能持证人才达1300人,为农业生产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大力实施社会化作业服务补助。近年来,全区每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5万亩左右,涉及水稻、油菜、高粱等粮油作物机械化耕、种、管、收多个生产环节,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价格的40%,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