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农村村级水厂实施运维补贴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陈丽萍 | 第四代表团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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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正文
关于开展对农村村级水厂实施运维补贴的建议
蔡家镇目前有福德饮水工程、凤仪饮水工程、清溪村饮水工程3座村级水厂,福德饮水工程于2010年4月竣工投入使用,实际供水规模为300t/d,解决福德村1082户3431人饮水安全;凤仪饮水工程2012年4月竣工投入使用,实际供水规模为1000t/d,解决凤仪村909户4062人饮水安全;清溪村饮水工程2013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实际供水规模为300t/d,解决清溪沟村662户3112人饮水安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成效显著,切实解决了村民长期以来的用水困难,极大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
然而,当前各村级水厂运营面临严峻挑战,在提升水质、设备维护等关键环节资金短缺问题突出。水质提升方面,随着水源情况变化及村民健康需求提高,水厂急需更新净化设备、增添水质监测仪器,确保水源符合国家标准;设备维护上,诸多早期铺设的供水管道老化渗漏、水泵等关键设备频繁故障,因缺乏资金,难以进行全面检修与部件更换,不仅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严重影响供水稳定性,这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村村级水厂水费收缴难,且形成恶性循环。
建议区财政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村级水厂供水制水规模在日常运维方面进行适当补贴,便于水厂开展日常管理、净化材料购置、设备维护包含老旧管道更新、全方位提升水质等方面工作,为村民筑牢饮水安全防线,持续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果。
办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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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水利函〔2025〕77号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农〔2019〕176号)和《关于江津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水利发〔2020〕175号),原则上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及水利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本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监督指导。同时,要求农村各供水工程应采取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按一定比例在水费收入中提取等方式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5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的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使用,并制定管理办法。在落实区级、镇级资金的同时,我区不断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相关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县域统管,建立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