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江津区水产养殖企业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议
提议人 | 所属代表团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曹照杰 | 第八代表团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财政局 |
建议正文
关于加大对江津区水产养殖企业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江津区坐拥长江黄金水道,富硒水土资源得天独厚,已形成瘦身鱼、富硒生态鱼、富硒脆鱼、高山冷水鱼四大特色养殖品类,培育出一批区域性龙头企业,年综合产值突破5000万元,是带动沿江村镇增收致富的核心产业。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水产养殖企业普遍面临种质研发投入高、环保设施改造成本大、市场品牌溢价低等发展难题,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亟待加强。
三、建议意见
(一)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结合江津区水产产业规模与企业数量,每年安排300万元水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与西南大学、重庆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良种选育、病害绿色防控等技术攻关。对获批市级科研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50万元;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配套比例提升至1:1.2,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80万元。
(二)提高设施改造补贴。对标准化养殖厂房建设、尾水循环处理设备购置,鱼塘边坡规范化整治等生态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提升至100万元,其中厂房建设补贴不超过50万元,设备购置以及边坡整治补贴不超过60万元。对养殖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企业,额外给予10%的补贴上浮,上浮部分不超过20万元。
(三)强化品牌培育激励。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水产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证续期的给予5万元/次复核补贴。对入选“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品类,给予20万元品牌推广补贴;获评“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再追加50万元奖励。
(四)完善金融配套政策。将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扩大至全区所有规模养殖企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90%,其中冷水鱼等高附加值品类保费补贴比例提升至95%。对企业用于产业升级的贷款,按同期LPR利率的6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办理简述
A
津农函〔2026〕133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70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事项
江津区始终将渔业作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目前已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形成了稳定支持机制。近5年来,累计统筹中央渔业发展资金、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补助资金2065万元。这些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绩效导向”原则管理,在保障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打造、长江禁捕执法等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对良种选育、病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创新领域也加大了支持力度。针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的需求,在现有资金框架内,通过项目申报引导、技术对接服务等方式,推动区内水产企业与西南大学、重庆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等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关于提高设施改造补贴事项
我区水产养殖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差异较大,若仅针对100亩以上企业给予额外补贴上浮,可能会加剧中小养殖企业的发展压力,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产业发展环境。同时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补助比例上级有严格的要求,区县无权擅自调整,关于您提出的提高设施改造补贴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关于强化品牌培育激励事项
我区以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为重点,着力构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累计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1028个,涉及生产主体269家次,2020—2022年共计发放认证补贴近2300万元。近年来因财力等原因暂停补贴,后续将根据区财力情况推进此项工作。
四、关于完善金融配套政策事项
按照《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渔业保险已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财政补助比例为70%,有效帮助养殖企业降低了自然灾害等风险损失。2024年以来,我区安排了财政资金共154万元用于补贴渔业政策性保险,其中2026年安排资金42万元,如有需求请积极参保投保。关于您提出的渔业保险扩面提标建议,由于涉及市级政策调整,我委与区财政局将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政策,我区一直积极争取更多贴息政策并严格落实贴息补助政策,2023—2025年,共争取到贴息补助资金3170.8526万元,2026年正在统计相关需求,请及时关注区农业农村委官方文件进行申报。关于您提出的升级贷款贴息建议,由于涉及市级政策调整,我委与区财政局将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