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2-08  作者:  浏览量:44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2日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努力为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全面开启江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讲政治,在保障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强化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平安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6518人,同比下降48.7%50.9%,批准、决定逮捕268362人,同比下降38.5%38.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71600人,同比下降6.9%14.4%,起诉8641159人,同比下降8.6%16%。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批捕邪教犯罪2。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从严惩治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0人、涉枪犯罪8人、“黄赌毒”犯罪271人。认真履行反腐败重大责任,深化监检衔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4人。

能动履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紧盯党的二十大等重大节点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清查,清理重复信访积案10件,持续保持涉检赴市进京零上访。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结首次信访18件,全部息诉息访。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之以恒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处理群众信访398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获最高检信访案件满意度测评全市唯一“满意”评价,受到上级院通报表扬。全面推行公开听证,检察长主动上门妥善化解20余年信访积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典型案例。科学组建听证员库,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28次,积极促进定分止争,矛盾化解率100%

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强化监督效果拓展延伸,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份,均获采纳。认真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查,召开磋商会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区公安局走访辖区多家寄递企业,签署预防和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活动协作机制,维护寄递安全。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依法不批捕133人,不起诉322人,138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7.7%全市首创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化解当事人赔偿金额引发的矛盾,该制度受到市检察院认可,在全市开展试点。

二、护稳定,在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责任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上亿元的李某某依法从严从快批捕。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强化从上游犯罪的事实证据中挖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消除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的空白。坚持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相结合持续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精准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企人员不7人,不起诉15人。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件,助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组建知识产权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做实一案四查,畅通线索快速处理绿色通道,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增设市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5走访企业15,实现知识产权“捕、诉、监、防、治”一体化保护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关键节点,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因地制宜送法进企业1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凝聚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合力。

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深化“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依托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全面构筑“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检察屏障。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人,办理的陈某某等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评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针对某食品企业生产废水直排长江问题,督促企业投资130余万元升级改造排污设备,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强化“行政+检察”保护合力,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16督促整治米帮沱码头侵占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建立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制度,鼓励30余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违法者”“普法者”。

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更加有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与四川合江县检察院建立党建联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协机制在共建的“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2.67万尾;双方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优化河湖管控的经验做法被川渝河长办评为“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典型案例”。川渝联动办理邬某某等人跨地区非法倾倒含油钻井泥浆污染环境案,精准打击页岩气开采环境治理黑色产业链,开庭前督促被告人缴纳200余万元有效修复生态,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典型案例。

三、惠民生,在坚持司法为民中强化检察初心

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参与“全民反诈”“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人,起诉非法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帮助提款转款等犯罪134人。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传8场次,1篇报道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刊发。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6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协同公安机关挽回损失176万元,守好群众“保命钱”。积极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17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开展类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获采纳党和国家生育政策有效落地提供司法保障。扎实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依法促请行政机关对423乡道全面修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督促整治白沙高屋片区污水管网,守护群众饮水安全督促有关部门针对41名公民身份证件信息被违规公开问题做出整改规范加密技术手段,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批捕52人,起诉60人,监督立案的金某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会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试行)》,实现该类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成立“津心护未”莎姐工作站,提供心理疏导27人次积极适用“一站式”询问、救助,防止“二次伤害”。对罪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10人、不35人,开展精准帮教119人次,强制亲职教育145人次,未成年犯罪人数同比下降45.5%,简某某聚众斗殴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妇联等多部门建立“家庭教育专家智库”,联合区公安局等九家单位会签落实涉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与四川纳溪区检察院开展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形成未成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针对社会关注的欠薪讨薪问题,支持起诉37件,依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7.8万元。坚持“应救尽救”,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34名当事人及其亲属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30.7万余元,其中,对困难妇女群体加大专项司法救助力度,救助67.6万元。起诉全区首例非法买卖“军服”犯罪2人,有效守护戎装安全,维护军人和军队形象。支持区法院对全市首例哺乳期未鉴定而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切实保护产妇婴儿合法权益。派出干警长期驻村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消费帮扶21万余元。

四、转理念,在深耕主责主业中强化检察监督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深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110可视化监督系统”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38撤案5966人,追捕10人,追诉漏罪19条、漏犯1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3件次。严格依法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筛查比对数据信息2000余条,核查社区矫正对象268人,对发现的6类问题积极推动整改。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4,引导当事人认同正确裁判,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3件,协助上级院办理3件,法院再审改判1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1。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件,均获采纳积极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长期未结案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清理141件民事积案,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建立“案件管理三查”制度。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坚持“一手托两家”,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行政机关违法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联合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会签野生动物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拓展。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探索建立的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工作机制评重庆市委改革办区县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公益诉讼立案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诉前磋商21件,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获胜诉判决。加大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办案力度,督促收回城市建设配套费430余万元。有力推进“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行动,围绕耕地保护全面核查乱占耕地线索55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贯彻落实最高检“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对120余家单位开展检查,对400余家药店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并下架不合格产品296类次,经验做法获评全市“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行动专刊典型案例

五、严纪律,在提升队伍素能中强化检察本领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政治机关”理念,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讲政治”融入到各项工作、学习中。坚持政治学习定位,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专家宣讲,以多种形式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检察干警全覆盖努力做到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主动向区委、上级院报告重大工作情况32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创“四强”党支部,引导干警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有机统一、互促共进。

强化专业素能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坚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补检委会委员5人,聘任6名来自生态环境、税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微课创建活动,2门课程获市级以上奖励,8个案例获评全国及市级典型案例。学好用好新时代“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分条线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4个集体、23名个人获评全国及市级以上荣誉,3人入选市检察院专门人才库4人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团队。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改进队伍作风。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院党组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会2次,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组织开展“十个严禁”等纪律规定集中学习,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29件,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强化日常监督,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督察32次,开展党纪党规专题学习300余人次,谈心谈话200余人次。区检察院党组在区管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考核中优秀等次。

六、重监督,在推进检务公开中强化检察自觉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视察调研,认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第一时间落实审议意见。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4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各类办案活动监督32件,收集意见建议30条。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33件,接待律师308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主动与媒体互动,在中央、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各类新闻稿件112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检察工作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鼎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都得益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热忱关心和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党的二十大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对照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问题,主要是:检察理念仍需更新转变,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尽全面,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切实把“两个确立”的政治成果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加高效履职担当,在新时代新征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提供检察保障。

以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为核心,努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落实到哪里,努力使检察工作让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社会认可。

以服务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奋力开创现代化新江津建设新局面牢记政治责任,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积极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主动对接区委建设五地一城目标持续抓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跨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机制,深化“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以保障民生福祉为使命,切实增强为民司法实效。政治自觉,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推进公开听证,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持续办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堵漏建制、源头治理。

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要务,大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28号文件和市委具体措施,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继续做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有效衔接。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能,办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做实行政检察,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切实当好党委政府保护公益的法治助手。创新监督履职,狠抓“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以从严管党治检为责任,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突出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检察心向党,奋进新征程。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全区人民期望和重托,锚定目标踔厉奋发,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现代化新江津建设,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庆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相关名词解释

(以报告中出现的先后为序)

 

1.七号检察建议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11,对外简称为七号检察建议

2.八号检察建议2022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向应急管理部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21,并同时抄送11个相关职能部门对外简称为八号检察建议

3.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犯罪嫌疑人因未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并主动向江津区司法局指定的公证机构缴存刑事赔偿保证金。

4.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20217月,重庆检察院决

定在全市三级检察院(不含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6.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诉讼等形式,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形成了4+9格局。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增加的9个新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对外简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

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不同于一般社会救助,案件线索必须源于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救助对象为涉案困难群众。

9.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因素,促进公正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中央相继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两高三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中发28号文件:2021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是党中央首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

对外简称为中发28文件。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312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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