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
日期:2023-05-26  作者:  浏览量:15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3〕第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的决定》已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的决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具有江津辨识度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是区委立足实际,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市委明确的工作要求,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谋划和推动江津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全区人大系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坚决扛起人大责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中彰显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


二、把握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深化细化、丰富完善我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体系、平台载体,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域标杆,确保助推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坚持依法履职。立足人大职能职责,突出人大工作特点,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和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坚持统筹谋划。注重观全局与谋一域、抓当前与谋长远的有机结合,把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与党的二十大赋予人大的新使命新任务、与市委和区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通起来,通盘考虑、合理安排、聚焦聚力、加速推进,确保助推工作取得实效。


三、围绕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的部署要求,助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实现新突破、内陆开放前沿和陆港型综合物流基地建设跃上新台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乡村振兴示范地建设迈出新步伐、休闲旅游胜地建设展现新气象、宜居城市建设开创新局面;助力打造全市现代化产业、人才、科创新高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南向开放主枢纽、现代化城市群协同发展样板区和丘陵山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助力数字江津建设,开创以数字化引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新局面。


四、强化监督促进。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突出“五地一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战略支点、渝西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主枢纽、数字江津建设等重点,用实用好法定监督方式,组织实施联动监督、组合监督、跟踪监督,完善调研检查、审议询问、交办督办、跟踪落实的闭环链条。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提出立法修法建议。实行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监督实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辖区内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强化决定推动。坚持议大事促落实,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中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部署安排有效贯彻落实。支持镇(街道)人大深化自选民生实事代表票决(票选)工作,强化全链条管理、闭环式监督,不断提升项目征集广度、审议深度和监督力度。
六、强化任免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障国家机关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相关制度机制,提升任免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加强任命干部履职监督,把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部署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常委会任命干部报告履职情况、有关部门报告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其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七、强化代表助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围绕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开展代表培训、代表活动,坚持和深化“人大代表活动日”、“主任接待日”活动,优化“四联一述”、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等机制,迭代升级代表家站,拓展和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在津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家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同时,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建功立业,主动为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献计出力。


八、强化协作联动。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渝西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川南渝西各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协作,建立完善协作长效机制,迭代升级合作项目,持续深化联动监督、代表工作等。每年选定有关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协同开展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分片区、跨区域视察调研活动、提出议案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代表工作、专题调研等方面进一步密切与镇(街道)人大的上下联动,强化对助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衔接,找准切口、明确重点、提出建议,在推进过程中深化细化助推举措。


九、强化能力提升。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建设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人大干部培训,聚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多学科知识开展履职培训,推进人大干部履职能力现代化。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专家智库、人大制度研究会建设,开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加强人大数字化建设,推动人大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流程再造、高效协同,推进人大与党政机关数字化平台全面贯通,构建新时代人大履职的高效路径。


十、强化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问题清单制”等机制,增强监督刚性。进一步完善调研献策机制,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相关工作,聚焦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开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和理论研讨,为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提供决策参考。通过专题报告、专项对接、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争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建立健全专班推进、闭环落实、例会交流、联动协同、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对助推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彰显全区人大系统整体合力,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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