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3-02-03  作者:  浏览量:556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3日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峰所作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2022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能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奋力推进江津检察工作现代化,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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