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2-01-12  作者:  浏览量:1097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2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刘峰检察长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锻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为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全面开启江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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