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22-01-12  作者:  浏览量:1116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2日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诗龙主任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和2022年工作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全面开启江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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