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第21号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决定任命:
李彤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正勇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局长;
钟明才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松漾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
聂增利、刘洋洋、徐超、顾志峰、王娜5名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吴晓琳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白炤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立平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关涛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免去:
钟明才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昭祥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宇丽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