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市镇:开展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日期:2024-04-16  作者:  浏览量:0

本网讯 文明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标志。4月16日,李市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领导、文明行为培育、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群众文明行为践行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


执法检查组前往李市镇沙埂村检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运行情况,了解“全国文明村”创建工作情况及《条例》实施情况。随后召开宣讲院坝会,由区人大代表陈凤宣讲《条例》应知应会知识,镇人大代表李林带队用快板宣传《村规民约》,会上还公布了沙埂村13组“积分制”评比结果并颁发流动红旗。


“各位村民知道诚信教育主要是指哪些内容吗?”“诚信守信、抵制欺骗欺诈...”


宣讲院坝会上,现场群众积极举手抢答文明创建知识,瞬间热闹非凡。


最后,李市镇人大主席团召开《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条例》实施以来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会各级人大代表展开讨论并发表建议意见。


据悉,《条例》实施以来,李市镇依托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11个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月”宣传40余次,覆盖群众4万余人次;完善道路交通、停车标识75条、修补车位线470个、整治不规范车辆360个;评选出42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李市好榜样”道德先进典型代表(罗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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