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望闻问切”四诊法
日期:2021-05-06  作者:  浏览量:1923

 一是“望”懂文意。对接收的规范性文件,既要从形式上审查是否属于报备范围,还要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组织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委员会以及备案审查专家等专门力量审查。并参考报送机关提供的备案报告、制定说明、文件正本以及必要的对照表,全面掌握报备文件制定的目的、主要内容、制定依据。


  二是“闻”出嫌疑。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法法》规定的“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以及《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规定,对报备文件内容进行斟酌,找出可能减损权利、增设义务等内容,“闻”其是否具有不当情形。


  三是“问”清缘由。对发现的“嫌疑”条款、表达存疑的条款或者因专业性较强不太清楚的条款,可以通过书面发函、电话沟通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问”制定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人员,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利益相关人员现身说法,“问”清“嫌疑”条款是否是真“嫌疑”,“问”清报备文件实际执行状态,“问”清文件制定程序是否正当。


  四是“切”中要害。在前期“望、闻、问”基础工作支撑下,“切”准脉象,厘清报备文件是否存在三类“要害”问题:是否有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内容;是否有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内容;是否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内容,督促其依程序予以纠正,对报备文件的其他瑕疵条款,也要予以及时提醒。(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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