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期间到底能不能召开人大常委会议
日期:2019-10-21  作者:  浏览量:2468

目前,对于人代会期间到底能不能召开人大常委会争议较大,尚无定论。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明确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当然人代会和常委会可以同时开;一种意见认为,人代会和常委会不能同时开,因为人代会是人大行使职权,常委会不能越权。那么,人代会期间同时召开人大常委会是否合法有效呢?  

笔者认为,应依据法律和人大工作实践从三方面加以判定。  

一是人代会期间同时召开人大常委会有无法律依据?现行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行的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人代会期间不能召开人大常委会,也没有明确禁止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开人大常委会。但翻阅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关于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找不到任何法律文件及制度规定有关人代会期间可以召开人大常委会的依据和要求。  

二是从人大和常委会的关系看同时召开会议是否合适?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本行政区域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从法理上讲,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处于国家政权设计的最顶端;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处理人大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由人大选举产生,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性质上归属人大,地位和作用低于人大,其覆职行权的范围和作用发挥法定的是人代会闭会期间,而不是人代会期间。也就是说人大作为大会的权力机关,在人代会期间代表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大会闭会时运转,必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不能和人大争权。  

三是从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在人代会期间同时召开人大常委会是否现实?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各有各的运行规则。人大一般每年开一次会议,大多安排在年初;而人大常委会则是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普遍安排在人大闭会期召开。按照惯例,各级人大每年在召开人代会之前,都会加开一次人大常委会,议决有关事项,提前准备好相关议案、初审预算和计划草案,实在没有必要在人代会期间同时套开人大常委会议。即便在召开人大会时,遇到突发情况,政府临时动议需要提交人大议决,依法理应提交人代会由主席团会议审定,因为人代会期间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而非本级人大常委会。虽然同级人大常委会在会议期间有组织安排人大会议、主持人代会举行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履职行权的责任和权力,但也必须服从大会主席团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安排,按法律程序办事,决不能冒然越位行事,更不能凌驾于人代会之上。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同时召开,不仅容易干扰和冲淡大会主题,偏离工作方向;而且多头开会,节外生枝,易造成混乱局面,有损人大权威,会产生负面影响。  (来源:陕西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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