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经验启示
日期:2019-09-23  作者:  浏览量:1547

70年前,毛泽东同志把党在全国执政比作进京“赶考”,提出“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70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同其他各项建设一样,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走过了一段十分光辉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  

一、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的光辉历程  

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为第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前为第二阶段,十八大以来为第三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与国家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确立  

政权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对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来说,能否建立起一套新的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与机制,并使之不断成熟完善,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迅速建立起地方各级人民政权,形成了从中央一直延伸到社会基层的人民政权组织系统,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基本框架,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与新中国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举行。这是一次迎接和筹建新中国的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分析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  

(1)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建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权组织。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理论,建立了边区参议会制度。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想和理论。1948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阐述了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强调新中国既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等,也不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形式,而应该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纲领》采纳中国共产党的主张,确定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政体。  

(2)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相互合作、反复比较,郑重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30日,党中央发布关于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响应。1949年9月新政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从此,这一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符合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党成立早期,曾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提出过“民族自决”“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口号。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并在陕甘宁边区建立若干小范围的民族自治地方。1947年5月,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我们党明确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为“非独立政府,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这为党领导建立区域性民族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在起草《共同纲领》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并向党内征询意见。经过充分论证,我们党确定新中国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由此,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新中国的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2.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实行。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实行。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这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坚持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以国家根本法形式,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作了更为完备的规定,为中国人民通过这些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3.国家政权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步发生“左”的偏差,国家政权建设在取得很大成就的情况下有所停滞、徘徊,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砸乱公检法、打倒一切、全面夺权的鼓噪下,国家政权建设同整个国家的命运一样,走了一段弯路,遭遇严重曲折,遭受巨大破坏。党的领导受到严重冲击,宪法法律形同虚设,人民代表大会有名无实。这个教训极为惨痛,永远不能忘记。  

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奠基性、开创性特点十分鲜明。一方面,它既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赋予新中国国家政权特别是政治制度融先进性、人民性、实践性为一体的独特基因,又充分考虑中国发展实际,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承,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另一方面,由于经验不足,它明显带有初创时期的不成熟、不完善的特点,为以后的探索和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  

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文化大革命”灾难使我们党更加深刻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痛定思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政权建设从拨乱反正中再出发,坚定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  

1.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标志着国家政权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恢复、重建国家政权机关和政治制度。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七部法律①和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对于恢复、重建国家政权机关和政治制度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是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标志和成果。在“五四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八二宪法”,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就国家政权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例如,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将原来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权,还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等。在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方面,决定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立人民政府,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恢复设立乡镇政权机关,等等。这些规定的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增添了重要内容。  

(2)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伴随着国家政权机关和政治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政治体制改革在探索中稳步推进。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新恢复和加强改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处理经常性工作机构。这是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干部年轻化和新老交替的重要措施。随后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  

1980年8月1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邓小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阐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在邓小平同志讲话精神指导下,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并对中央和国务院机构进行了精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愈益显得突出迫切。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他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2.1992年十四大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设国家政权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课题,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不断健康发展。  

(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十四大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重要内容,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作出部署。例如,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十四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提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1995年、2004年和2010年三次修改选举法,2000年制定立法法,2006年制定监督法,健全完善了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立法制度和监督制度。  

(2)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高度,着力探索解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能力,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十七大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确立为党的建设主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  

(3)提出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四大后,我国法制建设进入快车道。1997年,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4)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十四大第一次把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形式划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三大组成部分。十五大、十六大把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机制作为民主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逐步形成了以村委会、居委会和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先后四次实行机构改革。1993年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讨论通过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采取五级联动,中央一级的重点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1998年改革重点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管理部门。2003年改革重点是减少政府组成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08年改革重点是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展开。这些改革对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从恢复中起步,伴随改革开放的脚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沿着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从此,在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上,中国人民有了精神上的主动。  

(三)新时代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新篇章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政权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上的讲话等。这些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代国家政权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深刻阐述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科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②,深刻揭示了我国政治制度“四个能够”③“三个新就新在”④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明确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⑤的标准,鲜明提出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的“六个坚持”和“六个防止”⑥的要求,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及“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一个真命题等著名论断。这些新论述新概括新论断,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新篇章,为新时代国家政权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国家政权建设蹄疾步稳、一步一个脚印向纵深推进,在新征程上书写了新的时代篇章。其中最突出的亮点,我体会有以下六个方面:  

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成立多个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对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全面和集中统一领导。从2015年开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形成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十八届六中全会顺应全党期待和人民呼声,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立为党的基本方略。十九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提高了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巩固发展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和作用。  

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不断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与改革同步,与发展相融。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顶层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了很多制度性成果。比如,健全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完善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等等。在加强地方人大工作方面,通过修改宪法和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党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制度成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中央先后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例如,2015年,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初步建立起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现在,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特点充分显现,有力保障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进入后半程。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就是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随着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特别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胜利完成,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起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即将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着重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随着全会精神的贯彻执行,国家政权建设必将朝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朝着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深入展开,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5.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法治建设特别是司法体制等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展开。2017年,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新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等要求。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国家根本法。这一系列战略举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  

6.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实现有机统一。改革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2016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同年1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此后,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有序展开。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国家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创新,形成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这一新的体制,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更加突出政治属性,更加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和实践越来越丰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越来越健全,中国人民走自己路的信心越来越坚定。  

二、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的伟大成就  

70年国家政权建设成就辉煌,有目共睹,其中最根本、具有开创性和历史性的成就,可以用“四个一”来概括,即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一套制度体系、一种政治局面。  

一条道路,就是成功开辟、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  

近代以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无数仁人志士对救国救民的道路进行了苦苦探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成为许多中国先进分子的共识。为此,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资产阶级政治方案和制度模式都试用过,但均以失败而告终。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在现实面前一次又一次被碾得粉碎。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的:“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原则等,已经明确写在宪法中。7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延续中国传统政治的“母版”,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西式民主的“翻版”,而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实践验证的“新版”,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正确道路。  

一个理论,就是形成了加强我国国家政权建设的科学理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和积累。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70年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充分吸收民主革命时期领导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从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出发,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作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以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核心,具有丰富的内容,主要包括: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等。这一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科学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等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把我们党对加强国家政权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新境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套制度体系,就是形成了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  

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探索,取得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党经过艰辛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这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体系。新中国70年取得的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充分证明了这套制度体系的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一种政治局面,就是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华民族正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始终是党、国家、人民追求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外敌对势力的孤立、封锁和挑衅,我们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迅速医治战争创伤,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取得历史性的巨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后,唱衰中国的舆论在国际上不绝于耳,各式各样的“中国崩溃论”从来没有中断过。但是,中国非但没有崩溃,反而“风景这边独好”。与国际上不断出现的乱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低保、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彻底扭转近代以来不断衰落的命运,迎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一切,是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国人民辛勤努力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生动体现,也是70年国家政权建设辉煌成就的生动体现。  

三、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的经验启示  

70年国家政权建设成果丰硕,亮点纷呈,积累了宝贵经验,给人以深刻启示。下面,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从七个方面汇报我的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牢国家政权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充分汲取中华优秀文化的养分,是经过历史、实践检验的最可靠、最管用的制度。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历史反复证明,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突然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是行不通的。对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们需要借鉴,但决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当今世界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范围内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较量异常激烈,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高度警惕和防范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策划的“颜色革命”,避免落入“西化分化陷阱”,在政治发展的道路、方向、立场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定、毫不动摇。  

(二)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国家政权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守牢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本根,同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坚决斗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三)必须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不断开创国家政权建设的新局面。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断用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高度,围绕坚定“四个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国家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重要论述包含着对人类社会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近代以后我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和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把这一思想贯穿和体现到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开创国家政权建设新局面。  

(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通过这一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民主和协商的优势,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  

(五)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六)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深化改革是增强社会主义生机活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最大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新时代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实现伟大梦想的磅礴力量。  

回顾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光辉历程,我们愈加感到,国家政权建设与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新中国70年国家政权建设同党和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70年国家政权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发扬光大! 徐永军 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注:①这七个法律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②这一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  

③“四个能够”,即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④“三个新就新在”,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⑤“八个能否”,即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⑥“六个坚持”和“六个防止”,即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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