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
日期:2020-10-27  作者:  浏览量:3167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通知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

(2020年10月22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监督法及我市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监督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年度计划、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依法监督】 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

(三)【坚持务求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选议题、找准问题、跟踪问效,发挥人大监督在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监督重点

(四)【监督议题来源】 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还要注重从下列渠道收集监督议题:

1.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2. 代表专题调研、视察和约见中集中反映的问题;

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中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

4.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5.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6. 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7. 通过媒体公开征集的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8. 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五)【监督议题建议】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建议。年度监督议题建议提出前,应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对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时效性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六)【年度监督计划】 监督议题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厅收集汇总,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监督议题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三、强化监督手段

(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围绕同一或同类监督议题,可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专项视察等监督方式,从全过程各环节集中监督、持续监督,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合力作用。

(八)【建立政府部门报告工作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市政府组成部门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九)【专项工作评议】 专项工作评议前,应当深入调研,找准有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提高评议的准确性。专项工作评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并提请审议,接受满意度测评。

(十)【执法检查】 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对照法律法规条文查找实施是否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促进相关主体法定职责全面落实。

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法律法规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应当启动相应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

(十一)【专题询问】 完善专题询问组织形式,不预设询问的具体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场追问、随机提问,提倡媒体直播,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十二)【专项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项视察,实地了解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当形成专项视察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印送“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专项视察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参照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方式办理。

(十三)【区域协同监督】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关重要事项、重大项目,每年选择1~2项议题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

(十四)【上下联动监督】 每年选择1~2项重要事项,采取市与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上下联动应当监督主题统一、启动时间同步、监督重点一致。

(十五)【整合工作力量】 重要监督事项可以由全体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组成监督组。同时应当邀请相关人大代表,特别是报名参加此项议题的人大代表参与。

(十六)【发挥主任会议作用】 深化拓展主任会议听取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汇报的制度。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当在会前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报告,供主任会议参考。

四、加强调查研究

(十七)【调研培训】 开展监督活动要扎实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前应当对参加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

(十八)【问题导向】 调查研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实地查看、查阅文献、问卷调查、统计调查等方式,详实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切实找准问题。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

(十九)【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应当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客观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十)【加强论证】 对调研提出的重要改进措施、重大政策调整建议,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者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十一)【调研成果转化】 调查研究结束后应当形成调研报告。根据主任会议决定,调研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印送“一府一委两院”参考。

五、提高审议质量

(二十二)【各类报告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报告应当包含该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的措施,问题部分篇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人大在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逐条予以回应,解决问题的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并列出时间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应当说明上一年度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情况。年度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应当说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和调查研究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数据详实,以问题和建议为主,问题要找准、原因要理清、建议要务实。问题部分篇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二十三)【审议前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监督议题前,可以举办相关专题讲座。

(二十四)【重点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重要监督议题时,每组安排数名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作重点发言。

(二十五)【审议意见起草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应当全面归纳、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要求。

(二十六)【审议意见交办】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送“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同时送“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

六、坚持跟踪监督

(二十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起草要求】 “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列出问题整改清单,逐一说明交办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问题清单要具体明确,整改目标要量化可行,时间安排要及时合理。下一年度,市政府在报告同类监督议题,市监察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报告相关工作时,应当说明上一年度审议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二十八)【专工委跟踪督办】 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当跟踪督促“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工作情况,认真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与“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十九)【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处理】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可以将“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也可以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

(三十)【细化满意度测评项目】 在综合性评价基础上,可以对涉及的单项工作、重要项目,或主要整改意见类别、重点整改项目分项开展测评,全面准确反映工作成效。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报送市委,同时送“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

(三十一)【建立审议意见问题清单销号制】 常委会建立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在审议意见转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和研究处理完毕后,应当将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交常委会办公厅汇总并形成问题清单销号情况年度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十二)【持续监督】 对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连续多年开展监督,持续推动相关工作。

(三十三)【督办和问责】 主任会议认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不到位的,可以要求报告机关重新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可以采取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督办、问责。

(三十四)【信息公开】 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方案,扩大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审议情况进行网络直播,可以开展电视直播或者录播。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当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常委会公报、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人大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