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9〕第35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江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 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江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至2月14日(星期五)举行,会期四天。
建议江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江津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江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